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2002年2月20日,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克机编发[2002]3号文件《关于下达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4月2日白碱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2013年4月,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执法中队更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克机编发〔2013〕44号),将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规划执法大队)更名为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直属大队、规划执法直属大队);将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文化市场稽查中队、规划执法中队)、执法二中队(文化市场稽查中队、规划执法中队)、执法三中队(文化市场稽查中队、规划执法中队)分别更名为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第一大队、规划执法第一大队)、第二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第二大队、规划执法第二大队)、第三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第三大队、规划执法第三大队)。上述各执法中队更名为执法大队后,其机构级别调整为副科级。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内设综合办、法规业务办、城管委办、直属执法大队、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
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或者在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各类违法处置垃圾、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限期治理或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办理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十)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2年年初,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克机编发[2012]127号),明确白碱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行政编制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2名;科级领导职数2人,副科级领导职数4人。2016年,区执法局实有行政编制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区级重点)
一是制定《白碱滩区2016年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大联动)实施方案》(草稿)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完善《2016年白碱滩区落实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将区城管委考核与精神文明考核相结合,加大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各单位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是加强督办考核力度,提高整改质量和实效。2016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实地检查17次,下发整改问题100余项;转发市级督办6份,下发整改问题157项,城管委办公室及时将问题分解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督办督查办理效果检验,所有问题均按期保质完成。
为落实长效机制,区城管委办公室加大了考核力度,采取月度督查,季度检查,半年及全年考核形式,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合,继续推行双重考核方式,提高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协作,解决问题。2016年,区城管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车辆乱停乱放、城市六乱治理等方面问题,通过召开现场会、联合检查、联合整治等方式,切实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规范了城市管理秩序,联动执法收效较好。
(二)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门重点)
1、防违治违
以“零增长、减存量”为目标,严格遵循“零增长”原则,严格落实“减存量”工作目标
一是防违工作:对已拆除的703片区、五亭片区、南园片区、水厂西侧、三平镇牛羊圈、长庆六个重点区域,四个执法大队每周开展不间断巡查,共巡查183次,覆盖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新增违建现象。
二是治违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城区及三平镇主要道路、商业街区、居民小区私搭乱建治理工作,第一步严审核减存量:为持续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对二手房屋交易继续实行社区、物业、执法局三方在交易前私搭乱建的审核工作,目前共审核通过二手房交易681户。全年量化目标拆除私搭乱建24处,目前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22处,完成量化指标的91.7%;第二步重点区域整治:703片区棚户区拆违工作,截止目前,已经拆除19户,面积3200㎡,完成量化指标的95%;塔林加油站南侧自建房(南园片区)违章建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测量面积、发布通告。
区执法局在白碱滩城区及三平镇共拆除违章建筑6645.3㎡,平整场地7800㎡。
针对三平镇技校东侧违建羊圈,二厂商服楼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房屋,南园、东方苑片区公共场地杂物堆放、北坡社区自建平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远征社区南园自建房堆放大量草垛、三厂老羊圈堆放干柴、杂草等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克服困难、抢抓时间逐步拆除,共拆除违建房屋16间1165.6平米、拆除隐患羊圈约1000平米,出动隐患防控巡查171次、做拆除前入户劝导和督促整改劝导104户次,彻底解决上述区域的安全隐患问题。
2、履行执法职能及案件办理工作
依法履行八项职能,继续加大对城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在园林绿化、语言文字、市容市貌、无照经营、文化市场、环境保护、户外广告等八项执法权限范围内全面开展执法巡查:
一是加大巡查的力度:三个执法大队在中心城区及三平镇(工业园区)共开展巡查1000余次,清理疏导流动商贩847人次,清除门前堆物586处,户外小广告及乱张贴266处,破损广告36处,条幅垃圾81处,下发各类责改26份;2016年1月至7月,加大文化市场检查的力度,每周不少于2次的检查,并在节日及两会期间开展文化市场各类检查136次,网吧145家次,手机店29家次、电脑店10家、出动执法人员433人次、车辆136台次 。与7家网吧、13家娱乐场所法人签订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守法经营责任书》、《娱乐场所守法经营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共检查书店75家、电话亭20家、音像店25家,出动人员400余人次、车辆130台次,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2016年7月8日,根据大部制改革,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已交至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开展法制进社区活动,2016年,区执法局三个大队全面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法规宣传展板和宣传单和法制宣传课件,零距离详细讲解与居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开展法制进社区10次,发放各类宣传单2000余份。
三是办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行政案件86起,已完成了全年70起案件度量化指标,无一起诉讼、复议案件。
四是按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016年,区执法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提案1件,政协委员建议0件,依据工作职责,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办理,并按时予以回复。
3、巩固新建街区店招店牌规范工作
2016年度,区执法局加强对管辖区内新建街区中已落成、即将落成的街区店招店牌规范力度,召开“2016年规范片区商业街店招店牌联系会议”,向物业单位传达店招店牌制作标准,截止目前,入住商铺店招店牌规范率达100%,同时对未落成的跟踪覆盖率达100%。
4、石化园区城市管理工作
2016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执法局将园区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与园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第三执法大队加强园区日常巡查执法工作。2016年,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区执法局成立征收拆违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石化园区、白碱滩区征收拆违工作五年计划(2016-2020),积极推进试油处养殖点、站前街两侧的拆违工作。2015年,区执法局计划办理一般案件70起,其中优秀案件3起,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463.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3.5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5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5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463.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4万元,占12.67%;城乡社区支出404.78万元,占8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7.77万元,支出决算为46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具体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1万元,其中:办公费2.34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4.55万元,差旅费9.88万元,租赁费5.08万元,培训费0.24万元,专用材料费8.69万元,劳务费44.33万元,委托业务费50.42万元,工会经费2.19万元,福利费2.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实际采购支出2.8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88万元,工程采购0.00万元,服务采购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