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审计局隶属于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编制机构。2003年1月14日克拉玛依白碱滩区人民政府文件(克白政发[2003]1号文件)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克拉玛依白碱滩区审计局正式成立,并启用印章。
白碱滩区审计局属政府常设经济监督部门,在业务上受市审计局和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区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区审计局职责范围是:
一、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区直各部门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4.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区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区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向区政府提交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培训;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一、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200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碱滩区审计局行政编制4名,实有人数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务1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人,科员1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中级职称人数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当年共开展审计项目8项(不含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其中,法定项目1个,为白碱滩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审计署同步项目2个,分别是克拉玛依市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2016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7个,二审核减工程价款253余万元。一项目获得全市审计项目二等奖。
2016年,白碱滩区审计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克白组团”战略目标,以促进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为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实效,
注重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跟踪落实,进一步提高审计公信力
为加强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力度,扩大审计成果运用,我局还将对2016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加强审计回访,强化审计督办,确保审计质量和执法效果的提升。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9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 85.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5.72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21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9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3.22万元,占85.42 %;项目支出12.50万元,占14.58%;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83.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6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4万元,占 8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89万元,占 14.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17万元,支出决算为8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相关单位人员。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100%。具体原因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3.公务接待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费支出5.73万元,其中:办公费0.18万元,邮电费0.67万元,差旅费2.76万元,工会经费0.46万元。福利费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实际采购金额2.52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金额为2.52万元,工程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服务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情况。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