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白碱滩区司法局成立于1991年9月,1993年12月成立白碱滩区公证处,2006年5月成立中兴路、三平路司法所,1997年11月成立中兴路街道法律服务所。同时,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各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5、组织、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咨询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克机编发〔2012〕122号)规定,区司法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派出机构司法专项编制4名(区司法局中兴路、三平路2个司法所各核定司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各1名);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待遇问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区公证处为隶属区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机构规格相当股级,会计业务独立核算;2001年9月根据《关于成立白碱滩区、独山子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克机编发〔2001〕24号)规定,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隶属于区司法局管理的股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干事1名。2016年区司法局在岗工作人员15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人,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分流老师1人,街道编制2人,外聘人员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支持和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工作。2016年,针对此项工作,我局提出在保持2015年各项工作项目基础上,新增2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在辖区“成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及“一居一顾问”这两项事项作为2015年新增项目。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2014年3月4日成立以来,和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由先觉、国雅、惠合、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派遣专职律师到中心值班大厅值班,接待来访居民,并对法律咨询给出解答意见。2016年接待法律咨询1204人次,其中现场接待986人次,电话解答咨询30人次。其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成功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为辖区居民免费代书56份。
2、推行我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白碱滩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一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区委政法委会同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白碱滩区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设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区司法局同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沟通,建立联系卡,征求派驻意见,区检察院、法院按月派驻律师值班,区公安分局按需求临时指派律师,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周派驻值班律师,实地督查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同时,耐心接待并积极协调值班律师为辖区上访居民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以及维权调解,并结合“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同辖区各社区签订“律师进社区项目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法治城区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科学制定白碱滩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 。将“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2016年法治白碱滩建设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编制我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区各单位、部门征求意见。二是努力推进企业普法教育,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机关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建设教育展厅,加强园区普法依法治理一体化管理。五是普法宣传融入校园,青少年知法明理和民族团结进一步增强。
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和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发展,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就,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二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克拉玛依籍军人军属等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四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等方面做优做强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关于完善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在书面发函向区法院、检察院、区公安分区、民政局及两个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上报区法制办进行审定。
5、人民调解工作:2016年,各调委会调处案件总数为1007件,涉及人数2476人,调解成功995件,调解成功率为98.8%,疑难案件141件,协议涉及金额801.51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6件、邻里纠纷41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9件,合同纠纷4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损害赔偿纠纷12件,劳动争议纠纷37件,消费纠纷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92件、物业纠纷122件,其他47纠纷件。结合节假日重点时期,对各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活动,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7次,共排查矛盾纠纷23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涉及人数90人。继续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工作。在原有物业纠纷调委会基础上,我区于9月19日成立了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开展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涉及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和数据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作用,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帮扶。继续落实“一次性”帮扶资金发放工作,2016年共发放帮扶资金20人次,共计30000元,肉孜节、古尔邦节、中秋节期间累计慰问困难刑满释放人员21人次,发放价值4200元的慰问品。按照市司法局对“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要求,对全区“危安类”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对人员走访、帮教工作进行了解,加强管控力度,完善“一人一档”工作资料。2016年我区“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共9人,三平路3人,中兴路6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对此类人群走访摸排,了解其就业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并不定期与国保大队沟通,确保其不再重新违法犯罪。G20峰会、亚欧博览会等特殊敏感时期,我局要求两个司法所针对此类人群每日走访,并对其生活轨迹进行研判,每日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区司法局,并将此制度作为长效机制建立起来。
7、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我区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1204人次,其中现场接待986人次,电话解答咨询30人次,为居民法律代书133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3件(民事187件,刑事13件,行政3件),其中已经结案155件,受援203人,其中农民工132人,老年人 9人,未成年9人,妇女 19人,残疾人3 人,困难群众 15人,其他受援人群16人。与去年全年50件的案件数量相比,今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幅较大,但是承办质量并没有因数量增加而出现下降。2016年区司法局着眼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基本解决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无律师事务所的困境,让社区居民能够在白碱滩区就享受到专职律师免费提供的服务,不仅为白碱滩区弱势群体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还受到辖区居民欢迎和政府领导的好评。
8、社区矫正工作:2016年我区矫正人员无任何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矫正秩序持续稳定。一是18个社区、管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由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的社区矫正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共组成53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好好改造,顺利度过矫正期。三是从细节入手,积极引导从事社区矫正的社工和志愿者通过去行政化方式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在“一人一档”基础上实现“一人一方案”,强化社会适应性帮扶,避免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与社会脱节。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控。探索与矫正人员用工单位共同管理新模式,确保矫正人员在不脱管的前提下正常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坚持管控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有针对性的对矫正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帮扶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落实力度,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自食其力和创业就业能力,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4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8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95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340.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9.16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59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二是2016年我局全体干警换装支出11万元,新购入办公设备1批,支出5万余元 ;三是2016年拨付的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用于发放2015年度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导致2016年人民调解经费通过上级拨款发放。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8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7万元,占57.00%;项目支出139.39万元,占43.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340.7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幅较大;二是2016年我局全体干警换装支出11万元,新购入办公设备1批,支出5万余元 ;三是2016年拨付的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用于发放2015年度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导致2016年人民调解经费通过上级拨款发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局新招录公务员2名,从其他单位调入公务员2名,二是7月起开始增加养老保险缴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03万元,占89.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3万元,占1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局新招录公务员2名,从其他单位调入公务员2名,二是7月起开始增加养老保险缴费。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务接待频次下降明显,公务接待更加规范,每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未出现超标准接待现象,而且诸多费用都由来访单位通过差旅费自行解决,我局不再另行安排食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验收无邪教示范区创建等产生的餐费。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5个、来宾4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下降41.00%。具体原因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3.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务接待频次下降明显,公务接待更加规范,每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未出现超标准接待现象,而且诸多费用都由来访单位通过差旅费自行解决,我局不再另行安排食宿。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77万元。其中办公费1.72万元,邮电费1.90万元,差旅费1.93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专用材料费0.17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实际采购金额60.16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金额为16.18万元,工程实际采购金额为0.00万元,服务实际采购金额为43.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车辆共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五)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