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园林绿化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200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白碱滩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园林局),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生产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人工增雨办公室、植保站。园林局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拟定全区绿化发展规划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负责本区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区实际,组织编制全区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内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3.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部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4.负责本区新建绿地的验收工作;根据有关标准,对区域内的各类绿地进行行业管理。
5.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绿化成果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6.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事项。
7.指导辖区内公园、苗圃、花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绿化病虫害预防、预报、防治工作。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依据《关于成立白碱滩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克机编发〔2005〕42号)文件,区园林局编制8名,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参公编5人,转岗教师3人,科级领导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绿化养护考核监管,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
2.完成法院新建绿化工程,新增绿化总面积3322平方米,共计种植小叶白蜡62株,皂角24株,桑树11株,桃树10株。灌木蔷薇17株,丁香35株。
3.完成检察院新建绿化工程,新增绿化总面积2557平方米,种植小叶白蜡92株,火炬15株,山楂8株,红叶海棠8株。灌木丁香103株,水蜡2100株。
4.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五亭新建小区、沁武西路共计完成绿化重视苗木2048棵,辖区政府机关、教育医疗、金融通讯、驻区企业和社区群众等志愿者共同参加。
5.做好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制度,加大了检查工作力度下发整改通知单10余份,并要求限期整改工作。
6.组织开展绿化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六家管护单位园林绿化员工到克拉玛依市碳汇林基地、林海公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现场观摩培训。
7.加大对城区绿地及公园的监督管理,圆满完成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8.做好绿化宣传工作,在“3.15”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日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
9.做好对临时或永久占用绿地、砍树、移树手续的审核办理工作。
10.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北兴路、建业路、石油文化公园等地种植乔灌苗木现场复检苗木10车次,在城区道路、学校、幼儿园等地防治蚜虫、蚧壳虫等食叶害虫共计60余万平方米,出动车辆50余车次,人工防治30余人次,防治率90%以上,城区没有发生大面积病虫害。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4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1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 11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142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职能工作正常开展。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42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 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5 万元,占 9.19%;项目支出 1037万元,占90.81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1142 万元,支出决算1142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736.35万元,支出决算736.3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05.6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4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05.6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机关养老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42 万元,占100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项职能工作正常开展。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6.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来宾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原因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3.公务接待费增长(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办公费1.3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0.8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福利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合计金额3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五)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