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设行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12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财务、行政装备、档案、保密、接待、会议组织、信息处理、编发简报等行政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送检;负责视听、影像、通讯、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性工作。
(二)政治处(法警大队):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依法保护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案犯提解、押送、看管;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负责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维护办公、办案和上访秩序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负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案件;承担审判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方案。
(五)反贪污贿赂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六)反渎职侵权局:依法立案侦查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受理公民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奖励举报工作。
(九)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研究、分析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编写检察工作年鉴;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检务督察科): 负责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或案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院党组、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及交办的重要事项、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检查本级院各部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本院各部门开展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十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克机编发[2010] 29 号文件,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乌尔禾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9 名(含乌尔禾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6 名)。2011年,克机编办发[2011]28 号文件,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增加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工勤)编制2 名,调整后,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9 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勤) 2 名。2012年,新克党编办发[2012]21 号文件,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 名。调整后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1 名(含乌尔禾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6名)。现实有人数32人(其中30人为行政编制,2人为工勤编制),另有劳务派遣人员21人由区政府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不在单位编制数内。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积极开展决算工作,认真做好决算前期准备工作,清理账务、及时对账,填制部门决算上报确认表,按规定同财政局进行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核对、年度结余额度核定工作,保证同财政拨款数据一致,做到收支相符。
在填制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本着“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原则,切实做好决算工作。
2016年,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严打为重点,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将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严打为重点,牢牢掌握反恐维稳工作主动权,严厉打击影响辖区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批准、决定逮捕刑事案件35件3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3件121人,批捕、起诉准确率继续保持100%。
(二)、以侦查能力建设为突破,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齐头并进,全年初查案件线索8件8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三)、以诉讼监督为关键,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抗诉1件,立案监督1件,退回补充侦查22案36人,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三个重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一是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坚持不懈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三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纪律教育年”活动、作风建设“三项治理”等工作为契机,深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五)、以内外监督为手段,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建成集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流程监控为一体的案管、控申服务大厅。三是不断规范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健全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冻结、扣押涉案款物专项督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成果。
一年来,我们继续保持了全市基层检察院目标管理考核第一的优异成绩,严打持续深入,侦查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诉讼监督不断取得突破,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局荣立集体三等功,2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2名同志获全疆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累计16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荣誉。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单一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个别检察人员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1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4.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0.43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315.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62.08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2.95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收入,增加补缴2014年到2016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我院今年搬迁新建技侦办公用房,水电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业务装备等有所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37万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3万元,占0.0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88万元,占75.8%;项目支出281.2万元,占2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314.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收入,增加补缴2014年到2016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我院今年搬迁新建技侦办公用房,水电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业务装备等有所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补缴2014年到2016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我院今年搬迁新建技侦办公用房,水电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业务装备等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042.1万元,占8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98万元,占1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人员预算收入。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的34.9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预算的3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70.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节约使用各项资源,杜绝奢侈浪费,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开支上比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占8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占13.1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2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人员联合办案、公诉观摩庭、调研等。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2个、来宾 211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增长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下降2.08%。具体原因如下:
1. 2016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我院搬迁至新建办公楼,位置较远,油料费较以往有所增加,加之我院业务办案增加,油料费相对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院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节约使用各项资源,杜绝奢侈浪费,在公务接待方面的开支上比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节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我院运行基本经费支出2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7万元、印刷费1.3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33.31万元、邮电费9.1万元、取暖费32.81万元、物业管理费87.94万元、差旅费9.28万元、维修(护)费0.39万元、租赁费0.16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劳务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15.71万元、工会经费5.82万元、福利费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设备购置和办案专用设备购置。采购计划3.04万元,实际采购2.1万元,其中货物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情况。
无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