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白碱滩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在本辖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保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和审判正确实施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数47,年底在岗职工43人;经区政府同意,长期聘用人员20人。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政工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监察室)13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法庭(三平路人民法庭)。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审判执行业务。
2016年,我院在案多人少,执法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基础建设,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能。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35件,审执结1084件,同比分别上升8.14%和6.93%。审执结率为87.78%,审执结标的金额12972.5788万元。
2、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
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人员分类管理及过渡期内法官入额选任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15名法官顺利入额。
3、细化流程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完善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强化对审判流程、办案期限的管理,强化对案件的监控和预警功能,科学控制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各节点的流转时间。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报告,坚持按月通报分析,使审判质效监督检查常态化,2016年,发布审判管理通报10期。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全年院领导审(执)结案件168件。
4、完善考评机制,着力提高工作效率。
修订完善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案件各环节岗位责任和考核指标,建立案件运行态势研判机制,坚持季度例会制度,按期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和影响质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均衡办案,形成督查机制。继续实行法官、书记员月度质效排名通报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将案件质效与评优评先挂钩,通过案件评查、庭审评比等,树立精品意识,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5、党务建设。
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新区)白碱滩区中心工作及法院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党务建设并落实到实处。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85.0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191.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293.9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485.0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4.99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0.01 万元。
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64.04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交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职人员2015年底40人,2016年底4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91.0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90.44万元,占99.96 %;、其他收入0.56万元,占 0.04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1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14.81万元,占77.20 %;项目支出 270.18万元,占22.8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481.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81.4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164.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交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职人员2015年底40人,2016年底4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4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58.04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交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职人员2015年底40人,2016年底43人。增加了3人的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24.41 万元,占 9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3 万元,占 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96.62 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交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而年初预算中并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2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5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5.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20 万元,支出决算为28.02 万元,完成预算的84.40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7.63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0万元,完成预算的 20 %。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上级法院、区属部门来检查工作、交流工作的来函需接待的情况减少. 2016年未购置车辆.加强了车辆油料费用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7.63 万元,占98.6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 万元,占1.4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6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6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40万元。主要用于区属部门、上级法院检查工作,交流学习等。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8个、来宾67人次(含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63 万元,下降3.3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 万元,下降50.00 %。具体原因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未购置车辆。加强了车辆油料费用的管理。
2.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上级法院、区属部门来检查工作、交流工作的来函需接待的情况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28元.其中办公费5.75万元,水费5.39万元,电费18.20万元,邮电费6.62万元,取暖费75.48万元,维修(护)费4.70万元,租赁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专用材料费6.77万元,劳务费0.53万元,委托业务费2.6万元,工会经费7.21万元,福利费9.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执法记录仪服务器3.07万元,电子大屏9.18万元,办公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3.31万元,办公家具2.00万元,执法记录仪1.60万元,共计19.16万元.采购计划23.20万元,实际采购19.16万元。其中货物19.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五)其他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