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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白碱滩区委组织部主要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有关组织工作的意见及措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组织建设规划、目标,指导、检查和落实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3.负责对党(工)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好党代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

4.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办理调动、离退休审批等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区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5.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7.负责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后备干部的培训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指导、协调、检查科级干部的教育工作;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8.负责区属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提出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意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实施办法和措施。

9.负责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的来信来访,所管干部、党员的统计,接转党组织关系,党费的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区委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区党委、人大、法检院、工青妇群众团体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与有关人员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

11.负责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服务于党建工作。

1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

13.负责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委组织部编制及人员情况,(克机改办发〔2007〕77号):公务员编制16名,领导职数6名,实有12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电教中心)为隶属区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参公单位,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实有1人;党员干部培训中心为隶属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实有2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隶属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实有2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直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组织部管理,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实有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800.66 万元,因是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 800.66  万元

(一)基本支出  533.66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  326.7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32 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3.59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 267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  0万元。

2、设备购置 0 万元。

3、维修(修缮) 0 万元。

4、大型会议 0 万元。

5、专项业务  267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5万元、公务接待费 1.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7  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费153.32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组织部、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批复).xlsx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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