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本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规划和措施。
(3)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本辖区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
(4)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
(6)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7)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8)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科医生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0)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等工作。
(12)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13)承担辖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14)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含党组书记)。行政编制实有人员10人。下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白碱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5名,实有人员10名;白碱滩区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6名;白碱滩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1名。白碱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1210.60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1210.60万元
(1)基本支出664.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16.60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9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61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2)项目支出 546.48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 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 0万元。
5、专项业务546.48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39.39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