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监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监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酒类管理等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6)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承担对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8)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监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等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12)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14)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的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并负责管理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
(15)负责对全区图书、电子、音像、印刷复制业、出版发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16)负责全区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17)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内设机构:
局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稽查技术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稽查大队。
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现有编制32个,目前全部工作人员33人,其中在编人员28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638.25 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 638.25 万元
(一)基本支出 512.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05.24 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6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61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125.73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125.73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8.67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