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档案、史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全区档案、史志工作规划,对全区档案史志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依法对区属各部门、街道、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史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征集、整理、鉴定、接收全区各部门、单位的各类载体档案资料,做好各门类档案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管理,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工作,收集散失的档案文件和史料,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3)集中统一保存、管理区党政群机关的重要档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安全。
(4)负责开展全区档案、史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搞好档案学会工作。
(5)负责本区党史、地方志书籍的编纂、送审、出版工作。
(6)编辑有关区情的专题资料书籍,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信息资料方面的服务,发挥资政作用。
(7)组织、协调史志专题研究工作,参加史志工作交流;收集、整理旧志。
(8)指导辖区有关单位、部门编纂史志书籍。
(9)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档案局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数10人(含聘用人员3人,分流教师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174.53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174.53万元
(一)基本支出114.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88.36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2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6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 0 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60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75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