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第十七小学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管理方法的定量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决定校内教职工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规律,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法制纪律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做好管理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搞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
六、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要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有目的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地组织质量检查、分析,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校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正确使用各项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改善教职工的福利生活,提高福利待遇,努力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八、加强与党支部的合作,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
九、依靠群众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其在职权范围内所做的有关决定。督促和检查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十、主持学校与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联系工作和外来工作。搞好校际间的交往;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工作,争取各方面力量对学校的支持,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克拉玛依市第十七小学编制及人员情况,(克机编办发〔2011〕44号):事业编制,编制人数50人,实际在职职工人数46人(全部为分流教师)。
三、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931.39万元,较上年减少 336.83万元,减少26.56%。减少原因:因受经济下滑因素影响,全面压缩资金。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931.39万元,较上一年减少336.83万元,减少26.56%。减少原因: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减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931.39万元,占支出总计100%。
1、工资福利支出77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6%。其中基本工资469.65万元,奖金119.7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15万元,职业年金35.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3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7%。其中工会经费8.86万元、福利费11.08万元、公务用车费14.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14%。其中退休费28.88万元、住房公积金90.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2万元。
(二)项目支出 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 0 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 0 万元。
4、大型会议 0 万元。
5、专项业务0 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34.38万元,其中工会经费8.86万元、福利费11.08万元、公务用车费14.44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