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职能转变和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白碱滩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办发〔2016〕6号),设立白碱滩区农林水牧局(以下简称区农林水牧局),挂兽医局、农业产业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水利、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水利、绿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归口法律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2)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发展。
(3)研究制定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及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各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收集并发布各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信息;对“三品一标”进行审核、申报;做好农业、林业、畜牧业及农牧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林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农业、林业、畜牧业实用科技的推广工作,提高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指导造林绿化、荒漠林、次生林的恢复发展;依法加强对林地、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林政、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及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开发项目的论证、申报、资金批配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监测、调查评价;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8)负责指导水政监察、渔政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水事纠纷。
(9)组织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水土保持规划。
(10)组织、协调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对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负责全区人工增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区兽医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承担防治牲畜疫病的行政管理及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畜禽的防疫监督、防疫行政处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1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经销资格审核、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核发工作。
(13)负责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4)负责组织和管理农业科技、农民科学素质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科技、教育(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1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本区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农林水牧局核定编制总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17人;目前农林水牧局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5人,参公编11人,转岗教师4人,劳务派遣驻屠宰场检疫员6人,其中科级领导4人(正科级实职2人,副科级实职1人,副主任科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6408.28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6408.28万元
(一)基本支出261.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198.3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7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5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6147.26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6147.26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8.72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