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了解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重大动态,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工作。
(3)筹备组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活动和日常工作。
(4)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6)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园区、区各部门、单位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7)负责协助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8)负责研究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9)负责督促检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10)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11)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自动化和文秘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12)负责协助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协调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1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4)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入驻单位的协调及人员管理工作。
(15)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6)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7)负责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含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领导行政编制),目前实有人员3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837.54万元,因是新合并单位,无上年数据作对比。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837.54万元
(一)基本支出768.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65.7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9.3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8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69.25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 0万元。
5、专项业务69.25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49.31万元。因是合并单位,无上年数据做对比。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