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64, (II级) 良 ,首要污染物为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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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根据克拉玛依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市辖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克机改办发〔2003〕1号)文件精神,白碱滩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一办四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含建设环保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含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人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另有不驻会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379.93万元,较上一年增加107.28万元,增幅39%。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人员经费。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379.93万元

(一)基本支出351.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一年增加111.28万元,增幅46%。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人员。

1、工资福利支出273.58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54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1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28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较上一年减少4万元,减幅12.5%。减少原因:受经济经济下行影响,压减项目经费。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 5万元。

5、专项业务23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0.5万元。增加原因:因业务需求,增加接待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0.5万元,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7.54万元,较上一年增加6.16万元,增幅15%,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批复).xlsx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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