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和白碱滩区党委的领导,对白碱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编制37人,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2名。现实有人数32人(其中30人为行政编制,2人为工勤编制),另有劳务派遣人员21人由区政府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不在单位编制数内。目前实际共设有行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818.3万元
较上年减少91.26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我院今年减少采购预算安排,公用方面有有所减少。
四、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818.3万元
(一)基本支出71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增加61.74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方面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521.12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比上年增加49.9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比上年减少8.24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办公、邮电、差旅、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有所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9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比上年增加20.04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及公积金调整方面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10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100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24.8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物业管理费用、司机聘用费用方面有所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18.2万元,下降59.4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节约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情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我院已搬入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支出已于2016年完成。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5.49万元,较上年减少8.24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我院合理安排预算,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节约使用各项资源,杜绝奢侈浪费,在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方面有所节约。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