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或者在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各类违法处置垃圾、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限期治理或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办理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10)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含党组书记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2名。其中实有人员24人,行政编在职9人,参公编制在职15人,劳务派遣人员1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366.13万元,较上一年减少31.64万元,减幅8%,减少原因: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预算经费。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366.13万元
(一)基本支出326.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一年增加58.36万元,增幅22%.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251.69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44.7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2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4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较上一年减少90万元,减幅69%。减少原因: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项目经费。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40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4.7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2.96万元,减幅6.2%,
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