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社区预防
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预防,常见传染防治,地方病,寄生虫,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社区保健
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3)社区医疗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4)社区康复
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社区健康教育
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众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7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9人: 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名,中兴路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名,三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名。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职工92人,其中:在职职工正科1人;副科1人;具备副高级职称的4人;中级职称的有33人,其中主治医师有15人,主管护师12人,主管药师5人,主管检验师1人; 初级职称49人;工人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退休人员3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2175.83万元,较上一年减少404.71万元,减幅16%.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预算经费。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2175.83万元
(一)基本支出2017.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一年减少461.41万元,减幅19%。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预算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1580.16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7.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97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158.5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较上一年增加56.7万元,增幅56%。增加原因:新增老服务中心老年专护专项经费。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 27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 131.5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0.7万元。减少原因:例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227.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165.04万元,减幅42%,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27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医疗器械。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