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经济、商务、信息化、科技、统计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衔接和协调平衡主要行业发展规划。
(2)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办法。负责本区域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3)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4)研究提出本区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政府项目重点投资计划,并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前期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本区域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
(5)负责全区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6)负责园区、区主导产业研究和项目储备。负责园区及区招商宣传、项目推介、投资洽谈、企业考察、投资促进等工作。牵头做好入园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服务和投资管理。负责与市外经济组织协作、联系工作。与自治区、市招商主管部门业务对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7)加强与所在区域重点企业、专业商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络,搭建客商信息平台,广泛收集投资信息,建立日常联系和沟通渠道,提供有关投资咨询服务。指导和协调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8)负责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9)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园区、区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园区、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0)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实施园区、区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工作。
(11)组织实施“科技兴区”战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负责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及科技进步考核等方面工作;负责科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2)归口管理园区、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其他科技专项资金,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和动态管理,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13)负责园区、区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园区、区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技术中介、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4)负责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执法检查和专利纠纷行政调处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5)负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
(16)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全区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17)负责指导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开展招商、科技、统计等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招商、科技、统计的学术交流合作。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职能转变和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白碱滩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办发〔2016〕6号),设立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产业促进局、白碱滩区经济产业促进局(以下简称园区经济产业促进局、区经济产业促进局),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牌子。园区经济产业促进局、区经济产业促进局合署办公。
园区经济产业促进局、区经济产业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含党组书记)。内设综合办公室、招商和经济协作室、产业发展服务室、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室、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室、统计调查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截止目前,配备在岗人员共计36人。其中,行政编30人,事业编1人,学校分流教师4人,借调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4549.53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4549.53万元
(一)基本支出565.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43.59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9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7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3984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240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 万元。
4、大型会议 0万元。
5、专项业务 1584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8.97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