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系统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3)负责对辖区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4)配合区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初审工作。
(5)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建设固定资产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委托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选址定点工作。
(6)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建设固定资产项目招标、经济合同、工程预结算、工程档案的工作。
(7)负责园区、区属固定资产项目的改造、大修、日常维修、应急抢修的工作。
(8)综合管理城区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9)负责园区、区属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工作。
(10)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按期向市城建档案馆及区档案局移交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
(11)负责全区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2)负责区属财政投资的住房管理工作;配合市房产局对辖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预销售许可管理等工作;参与廉租住房入住条件前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廉租房维护维修工作。
(13)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的组织领导和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14)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执法、经营许可、年度检审、线路规划、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档案录入及管理、岗前及在岗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15)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安全生产、文明建设、廉政纠风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1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人民防空工作。
(17)做好本局信访工作,接受群众来访及投诉。
(18)负责对辖区市容环卫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19)承办上级部门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政管理办公室、房产档案管理办公室,客运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卫局。白碱滩区市容环卫局、白碱滩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白碱滩区客运管理办公室为区住建局下属的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单位,白碱滩区房产交易管理站为区住建局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中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含部门领导职数4名。白碱滩区市容环卫局核定参公编制5名。白碱滩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定参公编制6名。白碱滩区客运管理办公室核定参公编制5名。白碱滩区房产交易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目前实有人员33名,其中在职职工29名,退休人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3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5026.38 万元,较上年增加2045.18万元,增幅69%。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项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 5026.38 万元
(一)基本支出 386.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111.18万元,增幅40%,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人员。
1、工资福利支出295.29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5.6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 464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较上年增加1934万元,增幅71%,增加原因:本年有新增服务外包费用。
1、基本建设1000 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 万元。
4、大型会议 0万元。
5、专项业务 3640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一年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5.69万元,较上一年增加3.39万元,增幅6.5%。增加原因:办公费、邮电费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