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任务的制定,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和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负责部署全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创建活动。
(4)负责全区新闻宣传工作和组织全区宣传队伍建设、业务学习。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公民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民族团结、双模双拥、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6)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及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科学界各类学术团体工作。
(7)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8)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并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9)推进全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
(10)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11)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统筹社区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网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体教结合工作,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12)负责全区举办的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选拔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13)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负责景区景点安全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宣传营销计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
(14)负责全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A级、AA级旅游景区景点初评,S级、SS级滑雪场初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初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发布市场信息。
(15)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根据上述职责及编制情况,区宣传文化部设4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精神文化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馆牌子)
编制组成:原区委宣传部1名事业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局6名事业编制,共7名事业编制。
(2)理论宣教办公室(挂社科联办公室、图书馆牌子)
编制情况:原区委宣传部1名事业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局2名事业编制,共3名事业编制。
(3)对外宣传(旅游)办公室(挂对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
编制情况:原区委宣传部4名行政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局3名行政编制,共7名行政编制。
(4)综合办公室
编制组成:原区委宣传部1名事业编制,文化体育旅游局2名事业编制,共3名事业编制。
(5)、领导职数
白碱滩区宣传部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宣传部部长1名(区委常委),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人员编制合计:根据编制文件核定,区委宣传部(统战部)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3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将统战部职能划出,去除1个行政编制。经再次核定,区委宣传部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人员情况:工资在册人员3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 1423.67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 1423.67万元
(一)基本支出764.6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482.8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6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9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659.07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 万元。
4、大型会议 0万元。
5、专项业务 659.07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24.06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