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小学学历教育(相关学历教育)等。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实施就近入学,对一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使学生取得学籍。
4.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5.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做,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6.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
7.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8.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9.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各项工作。
10.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考评、考核、考勤工作。
11.认真做好校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2017年克拉玛依市第十六小学核定编制总数46人,在职人员38人,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31人,工勤人员3人,聘用教师6人。
三、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898.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263.08万元,减少29.29%。减少原因: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缩支出。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898.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263.08万元,减少29.29%。减少原因: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缩支出。
(一)基本支出893万元,占支出总计99.42%。
1、工资福利支出64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其中基本工资356.19万元,津贴9.22万元、奖金9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07万元,职业年金26.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3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37%。其中办公费6.08万元、专用材料费21.85万元、水电费6.5万元、邮电费7.06万元、取暖费66.13万元、差旅费10.26万元、维修费3.04万元、工会经费6.72万元、福利费8.4万元、公务用车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03%。其中退休费21.11万元、住房公积金70.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万元。
(二)项目支出5.2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5.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上限,在预算规模内,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37%。其中办公费6.08万元、专用材料费21.85万元、水电费6.5万元、邮电费7.06万元、取暖费66.13万元、差旅费10.26万元、维修费3.04万元、工会经费6.72万元、福利费8.4万元、公务用车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安排政府采购资金5.2万元,为一年级校服项目。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