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政府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授权,在本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 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2.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在街道办事处的建立与实施。 3. 依靠并发动辖区内的群众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租房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4. 认真做好普法、依法行政、民事调解、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法规范社区服务项目,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为老服务,动员各驻区单位、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积极协调建立中介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实现社区服务项目化。 5.加强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社区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残疾人、老龄、关心下一代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6.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不断规范居民自治制度,保障居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7.定期参加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城市管理协调例会或者负责人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交流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建立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城市管理大网络,确保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8.负责辖区内的人民武装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街道机关设立党政办、综治中心、行政事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劳动保障所、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编制40人,正式在编32人,实有51人(含行政编制5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7人,分流教师8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1人)。 三、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2802.6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3291.45减少488.85万元,下降14.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四、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2802.6万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3291.45减少488.85万元,下降14.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一)基本支出2702.6万元,比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3011.45减少208.85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2016.5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7.34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71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100万元,比2016年预算280万元减少180万元,下降64.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 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1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6.5万元,下降72.22%。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下降72.22%。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7.34万元,比上年449.48万元减少42.14万元,下降9.38%。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