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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对外政务服务及对内机关综合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政府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机关后勤保障及其他综合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各部门办公设施、设备、用品、通讯设施的购置、发放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务服务及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入驻单位协同办公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进驻中心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窗口的确认和调整,负责指导、协调各服务窗口工作事项的办理与服务情况。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并协助查处对窗口服务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综合办证管理平台的使用、维护和信息查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7、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房产的管理、维修工作,制定公房及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申请和管理基建、维修资金,保证水、暖、电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完好。

8、配合区财政局实施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固定资产的调拨、调配事宜。

9、负责区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宣传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10、负责制定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区机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保障办公场所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档案;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政府公务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编报、实施区机关机动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负责机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共48名,实有工作人员45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11217.12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11217.12万元

(一)基本支出881.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579.10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2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8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10336.11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5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10286.11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只统计了油料费、未统计车辆维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基本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基本公用经费234.23万元,合并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政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批复).xlsx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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