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年工作,制定我园财务计划。
3、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向区财政局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4、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合理利用有限资金。
5、做好年度的经费预算和预算外收入的一年经费预算计划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6、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准确无误。
7、及时上缴保育费、卫生费、伙食费的等收入,实行专款专用,
8、及时公开教职工的奖金发放以及幼儿伙食开支情况。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2017年白碱滩区晨光幼儿园核定编制总数21人,在职人员 18 人,聘用教师7人,保安6人,工勤人员2 人。
三、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461.9万元,较上年减少 197.34万元,减少29.93%。减少原因:因受经济下滑因素影响,全面压缩资金。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461.9万元,较上年减少 197.34万元,减少29.93%。减少原因:因受经济下滑因素影响,全面压缩资金。
(一)基本支出435.9万元,占支出总计94.37%。
1、工资福利支出323.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3%。其中基本工资160.75万元,奖金46.8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96万元,职业年金12.13万元,津贴补贴0.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7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66%。其中办公费2.7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取暖费30.46万元、差旅费4.86万元、维修费1.44万元、幼儿活动经费2.38万元、工会经费3.03万元、福利费3.79万元、公务用车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97%。其中退休费16.1万元、住房公积金33.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万元。
(二)项目支出26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0 万元。
2、设备购置 0万元。
3、维修(修缮)0 万元。
4、大型会议 0 万元。
5、专项业务26 万元,为食堂外包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多0.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59.36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取暖费30.46万元、差旅费4.86万元、维修费1.44万元、幼儿活动经费2.38万元、工会经费3.03万元、福利费3.79万元、公务用车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 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