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白碱滩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3〕28号)精神,对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了解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其重大动态,为区委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区委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3.承担区委文件的起草、修订、校核、翻译、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4.负责对区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及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催办、查办工作。
5.负责区委系统的信息工作和区委系统信息组织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6.协助区委领导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7.筹备组织区委有关会议、活动和日常接待工作。
8.负责区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文秘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区人大、区政府报区委的法规性文件的政策研究审理及区委和区委办公室公文的规范把关。
10.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11.负责区委政策研究工作。
12.承办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区领导职数2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区委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总预算收入为222.92万元,较上一年减少305.19万元,减少57.8%。减少原因: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缩支出。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总预算支出为222.92万元
(一)基本支出212.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一年减少272.19万元,减少56.1%。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49.9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96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1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种补助。
(二)项目支出10.0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较上一年减少33万元,减幅76.7%。减少原因:受经济下滑影响,全面压缩支出。
1.基本建设0万元。
2.设备购置0万元。
3.维修(修缮)0万元。
4.大型会议0万元。
5.专项业务10万元。
三、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一年减少27.3万元,减幅84.5%。减少原因:例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费47.96万元,较上一年减少29.76万元,减幅38%,减少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