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克拉玛依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克拉玛依市政府公众网上下载电子版。
一 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白碱滩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白碱滩区门户路108号A,办公时间为每周五下午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09906923799,6918211,传真号码09906923799,通信地址白碱滩区门户路108号A,邮政编码834008,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白碱滩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白碱滩区门户路108号A,办公时间为每周五下午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09906923799,6918211,传真号码09906923799,通信地址白碱滩区门户路108号A,邮政编码834008。
二 申请方式
白碱滩区政府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请原则上应当采取现场出面形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 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 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 申请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本机关提供信息会收取实际发生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克拉玛依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提出申请。
六 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白碱滩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年龄 |
|
性别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 内 容 描 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自行领取 |
费用减免申请 |
减免事由: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