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第十三中学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白财发【2017】3号文件《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克拉玛依市第十三中学是由白碱滩区人民政府领导、市、区两级教育局主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主要职责有: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2、主要任务是负责实施对白碱滩学区招收的初中、高中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学校教师进行有关培训,提高教学工作;4、通过北京十一学校、北师大附中进行合作,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提高学校实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市第十三中学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下设六个内设机构,即德育部、教务部、校务部、工会、课程部、安全部,根据克机编发【2011】41号文件规定,我校共有事业编制202个、另有劳务派谴及保安等临时编制共17个。目前我校实际正式在编人员191人,临时聘用人员17 人:其中劳务派遣9人,保安8人。其他外聘教师8人。
三、2017年总预算收入为466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0.4万元同比下降12.2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发放。项目支出480万元,同比增加42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开展项目较多,经费增长。
四、2017年总预算支出为466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0.4万元同比下降12.2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发放。项目支出480万元,同比增加42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开展项目较多,经费增长。
(一)基本支出418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3162.45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6.3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1.57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
(二)项目支出48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五大类。
1、基本建设 0 万元。
2、设备购置 0 万元。
3、维修(修缮) 0 万元。
4、大型会议 0 万元。
5、专项业务320万元。
6、政府采购(服装款)84万元
7、政府购买服务(劳务、保安外包)7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归口区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单位未核定。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区实行政府购买车辆运输服务来保证部门用车需求,经费归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未核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办公费34.38万元比上年减少4.02%,减少原因:执行厉行节约政策;邮电费43.06万元,比上年增长16.19%;差旅费51.57万元,比上年减少4.02%,减少原因: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2万元同比上年未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上年未发生变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校服款:84万元
2、劳务保安外包:76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