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克白组团”战略,2015年6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石化工业园区与白碱滩区实现了一体化管理,为实现产城融合优势叠加、加速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白碱滩区政府对园区隶属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无行政执法权力,形成了管理空档,阻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一、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区成立于2004年10月。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园区没有独立的行政检查、处罚和执法权限。具体的行政执法按园区的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白碱滩区政府和克拉玛依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即区域属地管理原则。 二、存在问题 为全面落实“园、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白碱滩区政府自2015年6月起已逐步将园区工作部门与白碱滩区相应工作部门进行职责整合。同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制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区(白碱滩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已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白碱滩区政府对园区规划范围内隶属于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划的企业存在行政执法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白碱滩区政府无权对园区隶属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划区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为保证园区划归白碱滩区后管理工作不断档,针对园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项重点职能,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调下,经与克拉玛依区政府多次协商,双方决定在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以委托形式,即由克拉玛依区政府委托园区(白碱滩区)安监、环保部门,对园区内属于克区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及协助委托方进行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业务则仍由克区行使;卫生、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等其他行政管理职权,因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暂时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然而在以上管理模式下,必然出现交叉管理、多头管理或者分散管理等问题,造成被管理企业办事不便,降低了园区管理效率,影响总体工作的进展,违背了市委、市人民政府“产城融合”的初衷。 三、对策和建议 我们认为解决城区和园区行政执法障碍问题,需要区委、政府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 1.直接将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及其企业,统一划转至石化工业园区,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涉及土地等的划转和行政区划变更,需要上级政府批准。 2.立法途径。根据最新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对石化园区(白碱滩区)实行统一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予以明确。 3.审批途径。克拉玛依市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以类似批复的方式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对工业园区(白碱滩区)的行政执法进行审批或授权。 4.联合执法途径。保留现有体制不变,由克拉玛依区派出相关部门人员到园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方便园区企业,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