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办发〔2018〕3号
关于印发《2018年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辖区各单位、区属各部门:
《2018年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及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6〕5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白碱滩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考核原则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高新区(白碱滩区)相关责任部门(见附件: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和细则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员管理情况;信息发布规范;基本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民互动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等。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参照自治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见附件: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记录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并在季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2018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细则要求开展自查。
(二)季度考核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季度考核。
(三)确定考核结果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监控、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和名次,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应用
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作为评价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效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