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64, (II级) 良 ,首要污染物为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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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文签发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7-10-04 17:02     (点击: )

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白政办发〔2017〕32号),现根据文件要求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查和政策性解读要求如下:

一、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查

1.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拟稿各部门需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递交文件原稿、发文笺和《高新区(白碱滩区)发文审批表》(见附件1),在高新区(白碱滩区)发文审批表中,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拟稿未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作退件处理。

2.部门自行印发的文件:应明确文件稿的公开属性或说明不公开理由,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3.对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印发正式文件时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字样。

二、公文的政策性解读

1.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作退件处理。

2.部门自行印发政策性文件:本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部门负责人审签。

3.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1次。政策性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附件:1.高新区(白碱滩区)发文审批表

      2.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4日    
  

 

附件【附件1:高新区(白碱滩区)发文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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