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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府督查工作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7-08-07 10:52     (点击: )

现就《关于加强高新区(白碱滩区)政府督查工作的办法(试行)》(白政办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督查是顺利实现“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15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办法》指出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程序。

《办法》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程序:

一是督查立项。围绕政府重点工作,拟定督查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立项,按照“可分解、可量化、可督查”原则,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

二是开展督查。根据督查任务的时限要求,可采取集中力量督查、分阶段督查、跟踪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用书面督查、会议督查、实地督查方式进行,并建立督查台帐。

三是综合报告。承办单位按期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区政府督查室整理汇总形成督查报告呈报领导批示。

四是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

五是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移交。

(三)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督查室、承办对象、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将应急指挥中心纳入督查首要环节,充分发挥其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优势。

(四)工作制度。

《办法》强调建立5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一是限期报告制度。对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都作出了明确时限要求。

二是调查复核制度。视情开展明察、暗访、“回头看”、“再督查”,有选择性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注重督促检查工作结果在绩效考评中的运用。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不重视、打折扣、弄虚作假、不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是督查调研制度。采取明察暗访、联合调研、及时跟进等方式开展督查调研,针对性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解读机关

高新区(白碱滩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崔涛,电话:0990-69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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