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城市耕地保护工作,同时促进我市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高新区(白碱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制定《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确保《办法》有理有据、切实可行,现面向全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白碱滩区国土资源局,电话(传真):0990-6982177,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
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19号)要求,结合高新区(白碱滩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高新区(白碱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完善落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领导干部问责、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二)确保高新区(白碱滩区)内耕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成补充耕地计划任务。
(五)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制度。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要做到先补后占
(六)严禁非法开荒,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开荒事项,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开荒行为。
(七)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四、考核要求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克拉玛依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区长是第一责任人。白碱滩区人民政府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并对耕地及基本农田数据真实性负责。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在每年8月左右,组织高新区(白碱滩区)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各成员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综合评定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发布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