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64, (II级) 良 ,首要污染物为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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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高新区(白碱滩区)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018-06-23 19:37     (点击: )

(通讯员 王振宁)在“低碳出行”的倡导下,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便捷、经济等诸多优点,迅速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电动车行业仍存在着违规拼装、改装以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遏制电动车行业违法违规势头蔓延,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高新区(白碱滩区)在辖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普及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知识。

利用日常监管等执法手段,向广大消费者宣讲《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促进安全放心消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二是狠抓市场准入,严查无证无照生产销售行为。

积极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完善相关主体资格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点,建立完善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监管制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检查,严查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无法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蓄电池和充电器无产品合格证和3C认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

四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效处置有关电动自行车申诉举报案件,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对我区电动车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阅读

(1)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特征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2018年1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3)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单位审核人:杜毓忠,稿件审核人:黄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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