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广大居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白碱滩区党政机关、各行业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区特邀监察员,通知如下:
一、聘请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心监察事业,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有关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良好思想品质,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能积极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坚持以人为本,热心服务群众,虚心听取并如实反映社情民意。
(五)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六)居住在本辖区。
(七)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聘任期限
区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2年。
三、选聘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有关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纪委推荐。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向区纪委自荐。
本次招聘的特邀监察员岗位为兼职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灵活安排,非全职岗位。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1、请各单位从工作人员或群众中推荐不少于1名特邀监察员人选,并填写《特邀监察员报名推荐表》,于2018年4月30日前交至区纪委(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办公楼508室);
2、社会人士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至区纪委(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办公楼508室)现场报名,经区纪委审核后,根据选聘条件及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考察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联系电话:0990-6928006
五、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了解区属各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状况,听取、收集、征询群众意见,并向区监察委员会反映;
(二)按照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各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开展行风、效能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工作要求,对部分党政机关的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积极参加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效能暗访等有关活动;
(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
附件:《特邀监察员报名推荐表》
白碱滩区纪委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特邀监察员报名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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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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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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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粘贴处 |
出 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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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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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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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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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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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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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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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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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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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
区监察委员会 意见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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