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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2018-03-15 17:20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现已开始受理,根据《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和《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领域

1石油石化及机械加工等主导产业领域

支持围绕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及机械加工制造、装备制造业、采油气工程、钻完井工程、油气集输储运、石油炼制、加工与精细化工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项目。

2云计算和物联网领域

支持围绕“智能油田、智慧城市”主题,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建设,基于云计算及大数据相结合的规模化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示范;面向行业的“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采用技术领先的创新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农业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农业领域

支持围绕“互联网+”战略,利用信息技术和农业结合起来,开展现代农业领域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如建设精准农业信息平台、畜牧业生产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先进农业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4社会发展领域

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教育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科技惠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城乡建设和管理、科技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生活。

5公共安全领域

支持科技强警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与控制、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防控、社会综合安全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属于企业或社会团体性质的,应当是在白碱滩区、金龙镇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2.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当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并设置负责科研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构

3.有完善的科研管理、科技成果奖酬分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实际发生效用,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研究人员、场所、资金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或参与过项目研发工作的经历,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中级,或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上。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5.无重大失信行为,或违规行为惩戒期已满;

6. 拟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另一实施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且不愿或不能调换;

2)项目组其余成员与另一实施期内的项目研究人员相同或基本相同(60%以上)且不愿或不能调换;

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同时申报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项目技术领域、研究主题、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内容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已立项的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

(三)申报材料

1.《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科技查新报告;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实验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本项目前期研究基础或阶段性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资质或证书;就本项目达成的技术合作协议;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至少应包含说明书扉页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般可不附,如专利不属本单位所有,还应当提交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合同及相应备案文件。

其中15为必要材料,6视本单位及与本项目的关联度具体情形予以提交。

(四)注意事项

1.凡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要求做到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一致,研究内容详实、可行,技术路线和技术关键科学、准确,技术指标先进、合理,项目计划进度明确、可行。申报材料不齐全,资料不规范,初审后进行整改仍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安排专家评审。

2.所有申报项目经区经促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初审后,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并按项目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区经促局正式下达实施。

二、科技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的对象

在白碱滩区、金龙镇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实施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

2.项目获得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且按时还款)并支付利息;

3高新区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科技贷款使用范围仅限于企业直接用于该项目的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实验和检测设备和实验材料及项目对外技术协作等费用。办公用房及车辆等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不属于贴息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实施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验收证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还款凭证,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时限及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按顺序放在一个PDF格式文件内,大小不超过20M)于2018331日前发送至邮箱:4475582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中介机构: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15909906005

(二)高新区(白碱滩区)经济产业促进局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室

   址:白碱滩区三平镇永新路15301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135199050206926927 

 

附件1: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克拉玛依高新区(白碱滩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

 

 

2018313

附件【附件1区级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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